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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家庭农场经营者为农村户籍吗?将不再限定

时间:2016-10-20 12:20:24 作者:华东在线

    原标题:山东不再限定家庭农场经营者为农村户籍——来源:中国山东网-央广网

    山东省对家庭农场登记要求进一步放宽,不再限定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允许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

    据山东省工商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近期,山东省工商局会同省农业厅对2013年5月出台的《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印发实施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耕地、林地、山地、滩涂、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可以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申请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期限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经管)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之前的规定,申请登记条件除取消对经营者的户籍要求外,还去掉了“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的内容。

    据了解,截至目前,山东全省登记家庭农场4.8万户,从组织形式看,个体工商户约占82.5%,个人独资企业占16.2%,公司等组织形式占比较小。

    (原题:山东不再限定家庭农场经营者为农村户籍——来源:中国山东网-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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