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1月起生二孩无需审批!对生育二孩采取与生育一孩同样的登记制度
时间:2016-10-24 09:46:34
作者:深圳新闻网
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的人群有没有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办法》特别明确,适用于以下部分人群: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这些人群都可按照《办法》进行生育登记。
对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相关机构凭证明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
所有人群都不需要再生育审批了吗?
并不是这样,如果有以下情况的,夫妻双方申请再生育时除了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还需要提供对应证明,并需等待审批。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办法》明确,符合这七种情形的夫妻,需要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后,再进行怀孕生育。而且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应由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手续方便了,生育后半年内登记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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