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业用地出让期限最高30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20年
时间:2016-11-10 10:47:23
作者:深圳新闻网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出炉
工业用地出让期限最高30年
深圳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记者了解到,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供应制度,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期限按照20年确定,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期限可以按照30年确定。同时,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超过20年。租赁转出让的,出让年期与已租赁年期之和不超过出让最高期限。
《规定》明确,以出让方式供应的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限整体转让或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而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原则上不得转让,如有特殊情形需要转让的,应当在遴选方案中明确。(记者程安逸)
注:本站部分文章收集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修改、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