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住房封闭运作内部流转 人才房与保障房双轨并行
?
我市从供给侧发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现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
人才住房封闭运作内部流转
深圳商报记者 李秀瑜 余璐
深圳新闻网讯 “十三五”期间,深圳人才对住房的需求将高达51万套。如何缓解供需矛盾,使人才“住有所居”,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深圳今年重拳推出《关于完善人才住房的若干措施》,从供给侧发力,调整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供应结构,实现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
“新政”出台备受关注,《若干措施》还明确企事业单位可自筹资金建设人才住房,并且将施行房源封闭运作内部流转。这就意味着,人才住房不得转变为市场商品房上市流转;需要转让的,应由原配售单位或政府依法回购,或转让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其他人才。
人才房与保障房双轨并行
深圳将从供给侧发力,调整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供应结构,实现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将人才住房从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中相对分离,并结合人才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加以完善,形成面向人才量身定做且具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制度,从而构建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的公共住房体系。
在政策定位方面,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属于“保基本”的范畴;而人才安居则是贯彻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一项激励政策,目的在于通过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长期发展驱动力,政策原意更多属于“促发展”的范畴。
“完善人才住房制度,解决人才家庭的住房困难,客观上也体现了中央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方面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精神,有利于大幅提升深圳公共住房供给能力,降低企业用人成本、缓解人才住房消费压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企事业单位可自筹资金建人才住房
为充分调动各方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的积极性,《若干措施》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改革部署,强区放权,在全市统一基本规则的基础上,在人才认定、建设标准、分配规则等方面,充分赋予了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建设主体和用人主体的灵活自主权。
各区政府可以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而且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的人才住房,其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乃至分配规则还可以适当放宽、自主决定,从而真正发挥基层政府和用人单位在人才吸引中的主导作用。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人才住房的建设运营,鼓励企业将自有商业、办公用房、宿舍等,改造为租赁型人才住房,所在区政府将会给予适当的改造和运营资金补贴。
人才住房封闭运作内部流转
为更好地体现人才住房的安居属性,促进人才住房可持续发展,深圳人才住房将建立封闭运作、内部流转机制。
根据现行法规政策,已经建成出售的保障房在一定年限后(经济适用房为5年,安居型商品房为10年)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流向商品房市场,新建的增量保障房和流失的存量保障房相互抵消,存量住房的蓄水池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为促进人才住房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善用,人才住房新政明确了人才住房原则上不得转变为市场商品房上市流转;需要转让人才住房的,应由原配售单位或政府依法回购,或转让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其他人才。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深圳是土地资源极其稀缺的城市,住房供需矛盾尖锐,人才住房属于稀缺资源。实施人才住房封闭运作内部流转既是深圳市情的迫切需要,也是对国际经验的科学合理借鉴,是“疏堵结合”的产权制度。一方面人才住房不得转变为市场商品房上市流转,避免通过人才住房谋取暴利;另一方面允许转让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其他人才,能够确保我市人才住房总量稳定、只增不减,使得人才住房真正回归安居属性。
全方位布局人才住房建设
“十三五”期间,建设的40万套住房中,人才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如何完成这么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和供应任务?
对此,《若干措施》提出多项举措,对人才住房多渠道筹集建设进行了全方位布局。如每年新增供应的居住用地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应当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60%;充分利用地铁、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上盖、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人才住房;鼓励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大力挖掘社会存量住房资源,培育人才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人才住房建设运营等。
值得关注的是,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在此基础上,创新招拍挂模式,实行竞地价与竞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结合,即竞地价达到一定程度后,转为竞人才住房配建比例,提高人才住房配建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