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厦门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考试+普通话要求)
时间:2016-11-24 21: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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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考试要求
2015年1月起,凡在我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笔试和面试合格证书。
其中,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硕士,免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仍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已取得我省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应在2016年底前,参加由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面试合格证有效期2年。
2、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证书
3.体检要求
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的要求,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符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的要求
4.其他要求
(1)根据《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备注:具体的要求以当年的申请认定通知为准。
注:若遇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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