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首部城管条例2017年1月1日施行
原标题:池州首部城管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讯据池州新闻网报道,城市管理“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这是多年来城市管理中难以解决的问题。记者日前获悉,池州市首部地方实体立法——《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并决定予以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城市管理实现“权责统一”
城市管理条例究竟“管”哪些事?记者从《条例》中看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安全与应急等方面的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条例》着力构建新型城市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实行城市管理网格化,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江南产业集中区、相关开发区和风景区管委会依法履行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职责,接受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家、市民代表等人员组成。
城市管理构建“大城管”格局
《条例》从地方性法规层面构建“大城管”格局,城市管理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此外,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等。
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放弃应当继续依法履行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
广场舞划定区域不得扰民
广场舞丰富了中国大妈们的业余生活,但有时却给其他市民造成困扰。
针对居民健身活动管理方面,《条例》中提到,因在市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使用高分贝音响器材而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属于禁止行为。
午休夜间不得进行电钻扰民
午休时间本来就很短很宝贵,但有时睡到一半却被恼人的电钻惊醒……在噪音污染管理方面,五种行为被禁止,包括禁止在市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使用高分贝音响器材,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禁止在市区临街门面、道路、公共场地、居民区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高噪声的生产、加工作业,禁止在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在居民区进行建筑、装修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或者特殊需要并依法经过批准的除外)、其他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等。
此外,高考、中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噪声控制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
小区公共绿地内禁止种菜乱停车
不知何时,小区内的绿地被种上了大白菜?公共绿化带停上了私家车?
《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内禁止在绿化场地种植蔬菜等农作物;禁止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禁止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此外,损害、擅自砍伐绿化树木,损坏、擅自挖掘花坛、绿篱、草坪等花草植被属于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被禁止。
城市公园和景区水域禁止洗车、钓鱼
闲暇时爱好在平天湖钓鱼、洗车的市民注意了!《条例》规定,城市公园和风景区应当做到环境幽美、设施完善、管理规范。
在城市公园和风景区水域,禁止清洗车辆、衣服、拖把等物品;禁止猎捕鸟兽或者以毒杀、电杀等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禁止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禁止擅自种植、采挖水生植物;禁止擅自放养家禽家畜;投放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动物等。
露天烧烤需在划定区域整治露天烧烤这个城市管理的老大难将有法可依。
《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露天烧烤也不得再占道经营,《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出店经营、搭建亭棚。
在摊点管理方面,规定摊点经营户要达到在规定的地点、范围和时间内经营,及时处理废弃物以及其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需持证上岗
都有查处管辖权?
谁先发现谁先管
城管执法是当前城市管理中的一个社会焦点,今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条例》规定如违法停车,城管和交警一样有了行政执法权,会不会被重复执法?《条例》指出,两个以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查处管辖权的,由首先发现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对查处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社会影响重大的违法行为直接查处,必要时也可以组织相关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查处。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参加的查处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协同机制。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为了减少城管部门与相对人的直接冲突,《条例》确立了公安处理机制。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条例》还确立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机制。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独立行使职权不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调查执行公务需要的事实资料不能取得的;相关文书、资料、信息为有关部门所掌握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部门的认定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前提条件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配合。
(原题:池州首部城管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