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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7高考明起报名!随迁子女报考须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时间:2016-11-30 09:59:13 作者: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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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报考须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土地承包合同》、《务农劳动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家长为企业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前在深圳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2、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等级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住所为农村自建房、单位宿舍、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居住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信息》、《内地居民采集表》等。

3、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深圳市居住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对居住证办理期限的要求为: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提供截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居住证。

4、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期限为: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

5、提供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并在我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记者姚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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