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和医疗保险合并将启动 2018年全国全面推行
生育和医疗保险合并将启动 2018年全国全面推开
最近,记者从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了解到,《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已经正式启动。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如何将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过去没有做过专门研究。有些地方对合并实施是怎么一回事并不清楚,有的误认为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就取消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生育保险作为一个险种还要保留。
同时,人社部医疗保险司生育处调研员解梦概括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推进思路: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解梦介绍说,人社部已经选定12个城市,明后两年进行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位参加上述课题启动会的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是趋势,国际上对生育保险单列险种的国家也比较少,如何合并的核心还是在资金上。
合并后生育保险不会取消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16年深化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也提出,要“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生育保险之所以要并入医疗保险,主要是考虑到扩大制度的受益面问题。我国的城镇就业人口有3.9亿多人,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只有2亿人左右,参保率勉强维持在50%上下,且缴费基数不实。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医疗保险是我国五险中覆盖面最广的险种,而生育保险在有些地方却没有推广开来,两险种合并实施后,将会连在一块征缴,生育保险征缴面将扩大。实际上,一些地方对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已经进行了一定捆绑。
据了解,为了谋划好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人社部曾邀请有关人士对两个险种的不同点及合并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认为合并实施具备了一些很好的先决条件,体现在: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支出上有很多共同之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在待遇支付上有很多共性,在医疗服务上可利用医保的服务平台,按照医保的“三个目录”统一管理;地方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解梦特别强调,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并不是取消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生育待遇还要保留。目前,人社部已经选定12个城市,明后两年将进行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试点工作要坚持“四个统一”和“一个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与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原有生育保险的生育待遇不变。
上述专家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是在各地统筹,各地基金结余状况不同,需要各地探索之后总结经验,年底前或将会出台试点方案。
解梦认为,项目研究应把握几个大的方面:要结合国家大的人口政策、妇女就业和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合并的重点是管理层面的合并,要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生育妇女医疗费用支付、生育津贴标准、产假奖励政策进行细化,用数据支撑政策调整,以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与国际经验的接轨。
社保缴费比例要降低
中财办经济二局人士此前曾表示,未来将会适当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大家普遍反映保险费率过高,在世界上排第13位,企业和个人都觉得负担比较重。三中全会也明确要求要降低社会保险费。”
中国社保体系主要由五险一金组成。以月收入为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8%(个人:8%;企业:20%),医保缴费率为12%(个人:2%+3元;企业:10%),住房公积金最高限是24%(个人、企业:各12%),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基础;此外,企业还需要负担1%的失业险、0.3%的工伤险以及0.8%的生育险,五险一金缴费率近66.3%,其中,个人负担不到20%,其余由企业负担。
有消息称,“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是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将五险一金精减为四险一金。
目前中国养老金的缴费比例远远高于周边国家。“前不久,多个研究机构对降低社保缴费比例进行了探讨。”一位参与调研会议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最主要的内容是明确了要降低社保缴费比例,但是没有形成决议。”
该人士同时透露,“只是大家定了一个方向,对于具体的降低缴费比例到何种程度,还没有定,时间点也没有定。”
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改革
曾有测算结果表明,以一名30岁且月薪为6000元的职工为例,其每月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为2700多元,1年约为3.3万元。即便不考虑这名职工今后的工资增长问题,只要大约30年,到他60岁退休时,其单位与个人的总缴费就已经达到100万元。
新华社播发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显示,要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提高统筹层次。
上海一大学研究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不管目前的水平高还是低,如果保持目前的替代率不变的话应该降低缴费率,如果保持目前的缴费率不变的话,应该是会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的。”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
记者向人社部求证是否会降低养老金缴费比例,对方表示“尚未听说”。
专家:参保人员不会有损失
今后生育保险就将成为医疗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险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针对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仇雨临教授。仇教授指出这首先理顺了生育保险是一种医疗行为;二是使基金保障能够提高;三是降低了管理成本;四是对参保人员也提供了便利。
仇雨临教授对记者表示,从产妇生育方面来讲,因为从孕前检查、产检到分娩等都是与医院接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医疗行为。二者合并是对的,国外情况是没有生育险的,而是直接纳入医疗保险,并且覆盖产前、产后,包括生产之前的检查、产后的康复等。从管理成本上来说,二者合并也比较经济,不需要单独管理,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从基金的使用上来看,医疗保险基金在某些城市相对紧张,并且存在入不敷出现象,而生育保险有结余,对医疗保险可以提供资金支持。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不会给参保人员带来损失”,仇雨临教授最后说。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教授潘雨棠则认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员工待遇不会有改变,只是统筹的范围会扩大而已,社保基金与生育保险合并更有利于二者资金的调配”。
全国各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已经连续两年都在关注女性生育保险权益的保护,2016年全国“两会”上,孙洁提交了一份《关于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的提案》。
孙洁此前曾对记者表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7亿人,基金收入446亿元,支出368亿元,基金累计结余593亿元,但是生育保险的覆盖面非常窄,一些女性根本没有纳入生育保险的范畴;其次就是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低、领取率低。与其他的四个险种想比较,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最少,生育制度保障公平性不足”。
基于以上原因,孙洁建议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的范畴,她提到“可以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收费,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这样就能有效化解生育与基本医疗保险交叉的情况,无需界定相关费用属于生育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范畴,这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实现制度全覆盖。另一方面,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中,必须保证报销方式实现无缝隙对接,保证原生育保险的作用能够完全实现。将两个体系纳入一个体系,带来的好处是降低成本,人员精简、开支减少,还可以给参保人带来便利,比如报销时会更加便捷。这样不仅可有效地缓解医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还可以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