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解读 2017年1月1日起
时间:2016-12-19 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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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解读 2017年1月1日起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为保障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获得奖励优待的权利,规范本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三)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四)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五)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办法》还规定,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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