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租住房个税调至10%计算方法遭书面误读 实际税负率仅0.5%
出租住房个税上调至10%系误读
深圳地税局:实际税负率仅0.5%,税负水平与现行政策基本保持一致
深圳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这次政策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地税局,相关税政部门人员表示,深圳市纳税人出租房屋税负统一上调至10%或20%系误读,绝大部分出租住房纳税人实际税负率仅为0.5%。
应纳税部分为租金的5%
深圳市地税局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并不是新出台政策,而是对现有私房出租的个税政策的明确与规范,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测算,出租住房的绝大部分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实际税负率仅为0.5%、非住房仅为1%,税负水平与现行政策基本保持一致,而非部分媒体解读的税负统一上调至10%或2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所得的行为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行为,需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住房出租则减按10%的税率征税。
除据实征税方式外,对于纳税人租赁成本费用不清,或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则有权采取核定方式进行征收。据此,深圳市按照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实际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因此,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率为0.5%或1%。
3000元月租需要缴税15元?
假设一套房的每月租金是3000元。房东要完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负综合征收会支出多少?
3000元×应纳税所得额5%=150元;150×个人所得税税率10%=15元。所以,每月租金3000元,房东仅需缴个人所得税15元。
此次征求意见是深圳地税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拟发布的公告从规范征税的角度,单独列示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式,将更有利于深圳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租两月累计下跌近6%
记者了解到,随着10月新政后深圳楼市持续降温,11月8日评估价上调,市场大环境更趋冷清。目前,租赁市场仍处在周期性淡季。据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监测,本月深圳中原租赁指数为181.5,环比下跌2.8个百分点。租金水平跌至69.8元/平方米/月,达到今年最低,仅与去年7月的水平相似。由于本月住宅买卖价格下跌幅度大于租金下跌的幅度,因此租金回报率稍有上升,达到1.53%。从年度来看,由于2015年房价涨势较猛,租金回报率一路走低。
据了解,受政策调控后楼市整体降温影响,新政后2个月全市租金累计下跌近6个百分点。从各区来看,租金连续两个月普遍下跌,其中福田区累计跌幅最大,达到6.5个百分点。其次是宝安区和南山区约有6.3、6.2个百分点的累计跌幅。龙岗区累计跌幅相对较小。(记者 许娇蛟 程安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