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海钓天堂”门槛抬高 2017年3月1日起须持证进入
原题:“海钓天堂”门槛抬高 明年3月1日起须持证进入——来源:-新蓝网综合
核心提示:为保护海钓渔业资源,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舟山市于近日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地方性法规——《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明确保护区内海钓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也就是说,到舟山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从事海钓活动,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任意进出,相关经营组织、个人须持证进入。
拥有1300多个岛屿的舟山渔场,被国内外钓客称为“海钓天堂”。
但近年来,随着海洋运动休闲的兴起,海钓客急剧增加,再加上其他因素,海钓渔业资源呈现减少趋势。目前经常钓到的鱼类约二三十种。
为保护海钓渔业资源,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舟山市于近日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地方性法规——《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明确保护区内海钓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也就是说,到舟山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从事海钓活动,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任意进出,相关经营组织、个人须持证进入。
12月21日上午,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和舟山市政府相关部门,专门就该《条例》有关情况举行情况通报会,回答了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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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为什么要制订这个《条例》
“再不保护就没有什么可保护的了。”舟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光明介绍说,立法过程中,他们与海钓协会会员座谈,协会同志说,10年前,去岛礁边垂钓,如果是海钓高手,一天能钓五六十条以上的鱼,现在一天能钓五六条就不错了。张光明还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说,20多年前,他到舟山普陀东极岛出差,当地的干部下班后在岸边随便抓一把贝类,就可以招待客人,现在可没那么容易采到了。
在场的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刘舜斌曾经去嵊泗工作过一段时间。他说,2000年时,嵊泗海边的海钓资源还是很丰富的,但后来随着外地民工的涌入和管理法规的缺失,有的岛礁渔业资源几乎掏空。
他俩所提到的两个区域,正是《条例》适用的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
面对掠夺性的采捕、破坏性的垂钓,2016年以前,嵊泗县政府多次吁请上级制订相关保护法规。2015年9月,舟山终于有了地方立法权,于是,舟山市人大常委会马上着手开展这项工作,并把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也纳入《条例》适用范围。
今年8月,舟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舟山市人民政府提请的《舟山市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
会后,法制委员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针对亟需解决的贝藻类捕捞、海钓等难点重点问题,委托进行第三方论证;对《条例》涉及的行政许可问题,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召开专家论证会。在修改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农业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帮助、指导。2016年11月1日,舟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审议通过《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问题二:实施海钓许可是不是逢钓必证
“这需要对<条例>有准确的理解。”张光明解释,申请海钓证件的主要分经营组织(如海钓俱乐部、渔家乐)和个人,申请海钓经营许可证的海钓经营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船舶;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专用泊位,配备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海钓证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服从海钓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海钓个人应当按照海钓证载明的鱼类、可捕标准、限额、区域、季节等要求进行海钓活动,使用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登记在册的海钓船舶。
海钓经营组织和海钓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
“从事海钓活动的个人应当向保护区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海钓证。但是,休闲渔业活动中垂钓的除外。”张光明说,《条例》明确,海钓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他说,根据海钓协会的不完全统计,现在每年到舟山的海钓客约60万人次,有一部分是游客,所以《条例》出台不影响一些游客在休闲渔业活动中垂钓。
问题三:什么时候出台具体管理办法领证数量有限制吗
“海钓证的数量肯定要有所限制,要根据每个岛礁的资源状况办理海钓证”刘舜斌说,12月20日召开的舟山市国家级特别保护区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争取在明年2月中旬拿出海钓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目前特别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已批、经费也落实了,就等明年3月《条例》实施开始执行。
“眼下,首先是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张光明解释说,未经许可在保护区内从事海钓经营活动的单位,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没收船舶;
未经许可在保护区内进行海钓的个人,没收渔获物、海钓工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海钓证载明的鱼类、可捕标准、限额、区域、季节等要求进行海钓的个人,没收渔获物、海钓工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海钓证。
“因为这是地方性法规,只有经济处罚权,可以说,上述处罚规定同时考虑了舟山的实际情况。”张光明还介绍,条例明确,舟山市行政区域内保护区以外海域的活动,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实际,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相关人士认为,除了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外,舟山其它海域实行海钓证制度,也是大势所趋。
(原题:“海钓天堂”门槛抬高 明年3月1日起须持证进入——来源:-新蓝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