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没休能明年补吗?单位必须发年终奖吗?这些不知道你就亏大了!
第六
经济补偿究竟是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来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在年底,一些用人单位会发生一些变动,可能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究竟是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来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总的来说,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从这一解释可以看出,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当是按照“应得工资计算”,即大家通常理解的“应发工资”。
第七
哪些情况下可以无条件辞职?
在年底,一些职工可能想要辞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限于以下情形:
①在试用期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
③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第八
用人单位能随意取消员工的元旦、春节假期吗?
马上就到元旦、春节假期了,一些用人单位不想给员工放假,而只是口头约定了一定数额的补贴。
实际上,一般情况,用人单位除以下情况,不得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节日上班: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③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④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划重点:即使在上述几种情形下,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内工作,也必须安排职工补休,或者根据《劳动法》规定,向职工支付不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口头提出的补贴数额低于工资的300%,也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