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最新旧改新政:旧住宅需100%业主同意才能拆
十三五期间社区级配套用房增配49万平方米
考虑城市更新项目一般都位于公共配套设施较为匮乏的区域,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要求往往不能满足片区要求,暂行措施提出,城市更新项目要在现有全市通行的规划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力度。对于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配套用房,要求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基础上额外增配50%且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该部分增配的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具体用途可由区政府根据配套需求情况灵活确定。对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要发挥城市更新规划统筹作用,整合周边国有未出让用地,进一步扩大公共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暂行措施还要求加强对城市更新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公共空间及公共通道的有效利用和监督管理,保证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可达性与便利性。
通过上述政策,预计城市更新配建的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配套用房建筑规模将由“十二五”期间的56万平方米提升至“十三”期间的105万平方米,增配49万平方米。
2020年人才住房和保障房达300万平方米
人才住房方面,通气会上介绍,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定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暂行措施提出城市更新中多渠道、全方面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力度。
一是提高城市更新项目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其中,城中村的一、二、三类地区的基准配建比例分别由12%、10%、8%提高至20%、18%、15%;工改居的一、二、三类地区的基准配建比例分别由20%、18%、16%提高至35%、33%、30%。
二是创新人才公寓配建制度,将城市更新项目中一定比例的商务公寓建成后移交政府,作为人才公寓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管理。通过上述举措,预计“十三五”期间城市更新将配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筑面积662万平方米,与“十二五”期间配建284万平方米相比,配建规模将提高133%。
三是鼓励轨道站点周边、符合条件的现状旧工业区调整规划功能用于建设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拓展了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筹集渠道,有效促进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
经初步测算,通过上述现状旧工业区调整规划功能建设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途径,预计至2020年可提供300万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见习记者周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