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籍残疾学生读公办学校免书杂费 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后,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本市户籍残疾学生,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免收其书杂费,校服费由政府予以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和重度无业残疾人可纳入低保。
据深圳都市报消息,《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深圳户籍残疾学生入读公办学校可免书杂费,残疾人家庭和重度无业残疾人可纳入低保。
深户残疾学生读公办学校免书杂费
据悉,《办法》围绕残疾预防和康复、残疾人教育、文化生活、就业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法规。
1、残疾人教育情况
《方法》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分别纳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其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公立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高中教育的本市户籍残疾学生,均可免收书杂费,校服费由政府予以补助。而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其书杂费及校服费均由政府予以补助。深圳市户籍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就读的,则由市、区人民政府提供保教费补助。此外,对于本市户籍残疾人的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的困难家庭,还可向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学杂费、保教费补助。
2、残疾预防和康复
《办法》规定,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服务。
3、残疾文化生活
《办法》另一大亮点,是明确表示对应建未建无障碍设施行为进行处罚。
《办法》要求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办法》要求深圳市、区文化部门应当会同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根据需要确定在部分公共图书馆开设视障阅览室或者盲人阅读专区,配备盲人专用电脑、盲文读物和有声读物。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在公共图书馆免费办理借书证、阅览证。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园、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纪念馆和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进入,必要时,允许陪护人免费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