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限价令1月19日发布 限制离谱定价哄抬房价
楼市有重磅消息出来: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公布楼市限价令,“首次申请预售项目,申请均价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同类户型在售均价”;“分期开发的项目,再次申请预售证时二期申报的均价不能高于一期实际销售价格”...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1月19日,深圳市规土委正式对外公布《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操作细则》,对深圳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价格均作了严格限制。
深圳楼市限价令发布
1月19日,楼市有重磅消息出来,深圳房地产市场调控再度升级。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公布了《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这就意味着,以往开发商天马行空随意定高价,分期开发一步一步哄抬房价,有望得到遏制。
《操作细则》有哪些重要规定呢?一起来看看:
1、首次预售项目不得明显高于周边房价
细则明确,建立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审批预审查制度。拟申请预售项目属首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周边无同类在售项目参考的,可参照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
2、分期开发项目不得高于前一期价格
针对一些开发商采取一个项目分期开发,申报房价一期比一期高的现象,细则规定:拟申请预售项目属分期开发再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价格,如前一期销售的项目无同类户型或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平均价格的,可参照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
3、取消备案价格上调 不得短期内大幅下调
市价格管理部门不再办理项目上调备案价格的变更手续。下调备案价格也需有度有节奏开展,不得短期内大幅度下调,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4、装修成本将从申报价格中剥离
对于带精装修交楼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指导申请企业将装修成本从申报价格中剥离,明确合同价格和不动产权登记价格不包含精装修成本,不得违背购房人的意愿,强制搭售或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