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新政解读:新房申报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房价
时间:2017-01-20 10:59:17
作者: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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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申报价不能明显高于周边房价
深圳再出招,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促楼市平稳发展
深圳新闻网讯 昨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了《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记者从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细则》明确要建立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审批预审查制度,新房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有研究机构表示,此举有利于保持房价的平稳发展,防止大起大落。
新房申报均价
不能明显高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规定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价格进行管理,首先要建立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审批预审查制度。各管理局在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前,需对拟申请办理预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资料进行前期审查,对项目的申报价格进行合理指导。按照《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拟申请预售项目属首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按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90-144平方米、大于144平方米三种类型计,以下同)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周边无同类在售项目参考的,可参照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二手房价格由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提供或由申请企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拟申请预售项目属分期开发再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价格,如前一期销售的项目无同类户型或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平均价格的,可参照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
其次完善预售价格备案和备案变更制度,市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上调备案价格的变更手续,各管理局不再办理相应上调价格系统数据修改的有关手续,下调备案价格也需有度有节奏开展,不得短期内大幅度下调,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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