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月起正式实施的这些新规有哪些?
深圳失业登记新规实施 办理流程更便捷
2月1日起,新修订的《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办理失业登记将更便捷,深圳市失业人员可在全市任何一个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看点01:取消部分纸质材料 失业登记可就近办理
新《办法》对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并根据信息化建设进展删减了部分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办理失业登记将更便捷:
1、新《办法》实施后,失业人员不再必须去户籍所在街道申办失业登记,而是可以就近就便在全市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2、在申办材料方面,新《办法》不再要求提供社保卡;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也不必再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终止)就业办理失业登记,不需提供中断(终止)就业的相关材料或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
看点02:判断灵活就业人员怎样才算中断就业,有了客观标准
据悉,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相关文件精神,只有在就业状态下才允许缴交职工养老保险,即正在正常缴交职工养老保险视为就业状态,这与深圳市已经实施的“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合二为一”的做法是一致的。
因此,新《办法》依法将停止缴交职工养老保险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客观判断标准,为量化操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助于消除办事误解和矛盾。
2月1日起,深圳医保两定机构每月首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
深圳市人社局之前出台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也不必再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终止)就业办理失业登记,不需提供中断(终止)就业的相关材料或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
医药机构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联网方式核证的进展情况,相应减少部分证件尤其是原件的提交以便利医药机构申请,提高办事服务效率。两定机构原则上每月新增一批。市社保机构采取每月首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申请的做法,经过资料核对、公示、服务协议签订等简单流程,缩短了经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