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休息新规定 怀孕7个月以上每天可休息1小时
时间:2017-02-07 00:18:39
作者:深圳本地宝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正式实施,深圳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休息都有了新规定:月经期应安排适当休息;怀孕7个月以上每天可休息1小时;企业应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更年期女职工企业减轻其劳动量;用人单位应及时处理性骚扰...
广东省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办法》对月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等一系列女性特殊时期,作出详细规定保护,还有更年期、性骚扰等保护措施。
以后女同胞们再也不用带着姨妈忍痛上班了,生孩子后也有更多的时间去呵护宝宝了!
深圳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休息新规定
《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规定有啥亮点呢?
1、月经期应安排适当休息
《办法》提出,从事连续 4 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2、怀孕7个月以上每天可休息1小时
《办法》还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经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时间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 7 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 1 小时工间休息,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女职工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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