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品种名录 火腿、调味料、乳制品等多款食品被禁止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为保障食品安全,按照相关规定,这些经营者都应依法纳入登记管理。
据深圳晚报报道,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委)印发了《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规定了深圳食品小作坊可申请生产加工的4类18种食品,并明确列出了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各类挂面、火腿、调味料、乳制品、茶饮料、罐头、雪糕、速冻食品、糖果、酒类、糕点等都“榜上有名”。《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按规定,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深圳目前的食品小作坊主要分布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等原特区外。
食品小作坊纳入登记管理
为了将食品小作坊科学地纳入登记管理,既要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食品小作坊从事高风险食品品种的生产加工,又不冲击食品生产企业的主渠道供应,市场监管委决定将特别具备本地传统特色的食品纳入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品种,并发布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品种目录。
小作坊可申请加工4类18种食品
根据《目录》,深圳食品小作坊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共有4类18种,包括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河粉),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坪山窑鸡、大鹏窑鸡、其他熏烧烤肉制品),干制水产品(大鹏鱼干、沙井蚝豉)。
除上述4类18种食品品种外,生产加工其他食品品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而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都列入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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