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低保和孤儿养育标准 孤儿养育标准再加一成附2017最新标准
深圳新闻网讯 昨天,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在市民中心召开,传达学习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低保标准再调高100元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刘庆生在会议上强调,要积极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中央2020年之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在这个基础之上,深圳必须做出表率和贡献。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2017年3月1日起将我市低保标准调高100元至每人每月900元,低保标准处于国内大中城市领先水平,全市目前有近6000低保人员。近年来我市已先后四次调高低保标准,分别从510元、620元调至目前的每人每月800元。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低保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最低生活保障与项目救助、临时救助有效衔接,已实现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群体救助的全覆盖。
孤儿养育标准再加一成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近年来,市民政局作为政府民生主要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我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逐步形成了符合群众需求的深圳特色福利救助体系。印发了《深圳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建立完善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推动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保障制度化、适度普惠化的儿童福利体系。从2011年起,我市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制度,并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的调整机制。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2017年1月起再次调整,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整体提高10%,集中供养孤儿从平均每人每月1900元提高到2090元,社会分散居住孤儿从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月1265元。(记者 管亚东 通讯员潘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