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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纳入商事登记 相关信息会同步

时间:2017-03-01 10:43:13 作者: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张蕊 实习生 周玥)记者今日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获悉,从3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将正式纳入商事登记,这就意味着,企业在做完商事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后,不必再单独办理公积金的缴存单位登记,相关信息会同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可直接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缴纳。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纳入商事登记属全国首次

2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召开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纳入商事登记“多证合一”启动会。会上主要内容即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正式纳入到深圳市“多证合一”商事登记范畴中。

深圳市企业注册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以前是企业做商事登记之前就应该去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然后再去下一个单位跑商事登记。这次改革完之后,只要这个企业在我们这里登记了,我们就统一把企业的信息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就是说做了商事登记之后,就不用再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那边登记了。”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纳入商事登记 相关信息会同步

启动会现场

进一步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据悉,这一变革是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再升级,将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审批效能,对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也同样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累积开户职工超过1000万人,实际缴存职工558万人,仅次于北京、上海,位居全国第三;累积为13万户家庭提供了730多亿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平均为每户贷款家庭节约利息支出20——30万元。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手续与商事登记其他业务的“一站式”办理,大大简化了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手续,实现了“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与此同时,还能有效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义务,在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方面将发挥起非常重要作用。

深圳将再推两项便利注册措施

记者在此次启动会上了解到,深圳市企业注册局还将再推出两项新的便利注册措施,一是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二是股权变更登记不再将收取公证书作为必要材料,3月1日开始在深圳市正式推行。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是,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的非法人性质、承担无限责任的特点,简易注销后,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将由投资人继续承担,不会影响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实现。将登记的流程和收取的材料都进行了最大程度的简化,无需提交公章、税务等注销证明,也无需登报公告。

个体工商户办理简易注销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窗口现场申请办理,二是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提出申请办理。现场办理的,申请时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到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

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办理时,申请人使用个人网银盾,通过互联网提交已进行电子签名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办理注销登记,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股权变更登记不再将收取公证书作为必要材料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尽量避免交易风险,将优化登记办理的流程,不再将公证书作为股权变更登记的必要前置材料要件。

修改办理变更登记的材料清单: 1、没有办理股权转让公证的,除了提供必要的表格、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验证原件)外,在全体股东没有一致签字同意情况下,还需提交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通知(即"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其他股东已接到该通知的承诺书;2、自愿办理了股权转让公证的,提供绿色通道,实现“三免”,一是免于核验新股东(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二是在未提交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情况下,可免于提交“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三是在未提交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情况下,公司免于提交 “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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