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羊台苑二期公租房600套定向配租给宝安石岩企业员工
『关于定向石岩街道辖区企业配租羊台苑二期人才住房的通告 』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2017年01月11日召开的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会议精神,以便更好地为建设“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现将石岩街道羊台苑二期600套住房,定向石岩街道企业配租,由承租企业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羊台苑二期位于石岩街道黎光一路南侧,为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预计2017年7月可交付使用。本批600套住房的户型均为两房一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二、定向配租对象
定向配租对象为生产经营或注册地在石岩街道的区“五类百强”企业。企业承租住房后再面向符合条件的本企业人才出租。
三、入住条件
承租企业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入住:
1、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2、承租人是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或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人才;
3、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
4、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四、租期和租金
承租企业的首次租赁期限为3年。本项目初步评估基准租金为每平方米13元/月(最终价格以市政府审批为准),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具体房号的租金;
期满后,承租企业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提出续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签订3年的续租合同,租金标准不高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续租期满后再次申请续租的,经批准同意后,承租企业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