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区公租房配租附申请网址、咨询电话、流程 5月2日开始申报
关于受理南山区2017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定向配租申请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及《关于加快实施“领航计划”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生态先行区的意见》(深南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南山区企业公开受理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5月2日上午9:00-16日下午18:00
二、配租对象
(一)企业:南山区2017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
(二)个人:院士、“千人计划”人才。
三、申报条件及类别
(一)申报南山区2017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的条件及类别
1、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的企业及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2、企业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申报:
(1)总部及重点企业;
(2)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
(3)国家、省、市、区获奖科技企业;
(4)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
(5)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
(6)科研院所;
(7)“领航人才”所创办企业或社会组织;
(8)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
(二)院士和“千人计划”人才的申报条件
1、须就职于南山区注册及税务登记的单位;
2、须通过就职单位申报。
申请所需材料、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南山区2017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定向配租评分标准》(下称《评分标准》)。
四、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冠铭雅苑一期、都市花园、新城花园、金地威新公寓、中熙香山美林苑、同乐村(8号公寓)、荔山产业园7个项目,共1736套房,建筑面积约16.08-88平方米/套。其中200套房源将面向“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这一类别分配,400套房源配租给“2016年工业稳增长企业”,以各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五、租金标准
1、冠铭雅苑一期 :27.5元/月·平方米;
2、都市花园:39.6元/月·平方米;
3、新城花园:39.6元/月·平方米;
4、金地威新公寓:38.5元/月·平方米;
5、中熙香山美林苑:34.65元/月·平方米;
6、同乐村(8号公寓):34.65元/月·平方米;
7、荔山产业园:49.5元/月·平方米。
其中同乐村(8号公寓)、荔山产业园是租赁社会房源的项目,配租给企业的租金标准每年将会有所变动。
六、物业管理费
1、冠铭雅苑一期、都市花园、新城花园、金地威新公寓、中熙香山美林苑均为3.9元/月·平方米;
2、同乐村(8号公寓):100元/月·套;
3、荔山产业园:150元/月·套。
七、租赁期限
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租期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可视情况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满后将收回房源。承租企业被取消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八、申报方式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的企业,请于申报时间内,登陆深圳市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信息申报系统(http://nsrcaj.szns.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九、确定配租名录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分标准》,对申报的企业、院士和“千人计划”人才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并按类别打分、排序,根据房源总量确定2017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定向配租名录、院士和“千人计划”人才配租名录。配租名录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南山区住建局或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十一、重要提示
(一)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院士和“千人计划”人才直接对应到个人):
1、与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处于有效期,且在本企业正常缴纳社保(或缴税记录);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技师以上证书;
3、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购买或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购房补贴;
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人才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杰出、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等)。
(二)人才住房定向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企业对本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承租企业须将本企业人才住房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企业内公示;
(四)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企业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深圳市南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约定处理,且未来3年内不再受理违规企业以及违规个人的人才安居相关保障申请。
十二、咨询电话
南山区住建局:26493808,26493908,26013209,26665542;南山区经促局:26542671;南山区科创局:26565794;南山区发改局:26979315;南山区人资局:86199403;南山区文产办:26542728;南山区金融办:26542926;南山区国资委:26662530;系统技术支持:0755-83882112。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南山区2017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定向配租评分标准
附件2、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配租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