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身份证异地办理门槛再降低(附办理指南、所需材料、流程)
2017年3月10日起,我市正式开通少数民族文字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至此,除港澳台地区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条件的群众均可在深圳办理期满换证、损坏换领、遗失补办居民身份证业务。
2017年6月26日起,身份证异地办理又双叒叕降低办理门槛啦!这件让人欢心鼓舞的事情怎么能不告诉你呢?
身份证办理新规
变化1:办理条件变化
由原来的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在读的已开通异地证办理服务的户籍居民
调整为: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申领时,已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3个月或近一年内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3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在读的已开通异地证办理服务的户籍居民。
变化2:受理材料变化
原要求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互联网预约受理号、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监护人证明材料、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等相关材料
调整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任意一种及互联网预约受理号、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监护人证明材料、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等材料,异地证受理流程、时限及收费标准与原要求保持一致。
变化3;我市原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受理材料变化
由原要求群众提供户口簿原件调整为市民群众可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任意一种即可,其他要求及工作流程与原要求一致。
本地户籍、异地受理身份办理你不得不知道的事!
本地户籍
①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任意一种即可;
2、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有效期6个月(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后,2年内再次申领补领时无需提供)。
②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表: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和其他所需材料。
登记指纹信息:(已经登记过指纹的申请人,无需再登记)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会通过补领身份证逐步实现。
领取身份证:(此时,你有两个选择)
1、到办证处领取的,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证处领取,领取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找人代领,领取时间是10个工作日之后。
2、选择通过EMS领取新证的(只适用深圳市内),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请时,需要在登记表领证方式选择邮寄,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收件人联系电话;公安局制证完毕后委托EMS送证上门!
异地户籍
①异地受理省份:
粤籍非深户、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湖北省,福建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浙江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以及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等四个自治区以及其他各省市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即原因“双语证”原因导致未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地区)。
②办理条件:
1、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连续居住登记满3个月或累计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
2、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在读的已开通异地证办理服务(上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户籍居民。
③办理材料: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任意一种;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