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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公租房有97家企业成功申请 附配租条件和标准

时间:2017-08-30 15:30:26 作者:深圳本地宝

  经核查,共有97家企业符合2017年定向配租条件。

  【配租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2017年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内;且属于以下类别:总部企业、纳税100强企业、工业前50强企业、外贸前50强企业、中小微创新前50强企业、上市企业。

  (二)申请人须是申请单位员工;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没有房产且未租住、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配租标准】

  (一)根据企业配额标准,结合实际申报量及审核后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数量,确定单位配租套数。

  (二)根据各单位申报小区意愿,在符合家庭人口数配租面积标准基础上进行分配;所需房源不足的,按照属地就近原则,结合实际进行调剂。

  (三)配租面积标准:

  单身居民配租约35㎡户型的房源;

  两人家庭配租约50㎡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三人家庭配租约65㎡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约85㎡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配租结果】

本次共161家企业申请人才住房,符合2017年定向配租条件的企业有9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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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一)各申报单位可登陆申报系统查看本单位具体分配套数及户型,按照相关规定将公租房分配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并将分配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

  (二)请公布名单中的企业于2017年9月15日前在申报系统提交本单位入住人员名单,按要求准备单位及申请人纸质材料,由住房专办员将相关资料交至我局并办理签约手续。逾期未签约的企业视为放弃配租资格,房源全部收回。

  (三)实行定向配租的住房由承租企业负责日常管理,我局将不定期对承租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单位未按规定配租住房、违规出租住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一经核实,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承租单位进行处罚。

  书面材料受理及签约时间: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5日。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社区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国鸿工业园3栋322。

  咨询电话:8147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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