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被盗要怎么追回?广东高院发布2017年度涉互联网10大案例
苹果ID属于何种公民个人信息
黄某聪、魏某飞将从他人处非法获取的大量苹果手机用户信息(机主姓名、苹果ID、手机号码等)发送给下家用于解锁,并将解锁成功与否的信息向上家反馈,以此赚取费用。公安人员从二人电脑共提取涉案信息1273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两被告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从二人案发前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看出,其二人明知被解锁后的信息可能被他人通过远程锁机等手段向手机用户索要解锁费或对盗窃所得手机进行刷机销赃。苹果ID及解锁信息属于足以影响他人财产安全的信息,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500条以上即构成犯罪。二人长期大量倒卖上述信息给他人解锁,超过定罪标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近年来,针对手机用户的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高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5类,制定了不同的定罪标准。本案例将苹果手机账号、密码等信息归类为“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并据此定罪量刑,是司法解释施行后我省法院最早适用新规定的案例之一,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网络虚拟财产系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传奇世界2”刚投入市场不久,许多玩家不知道通过该APP快捷授权他人登录某一账户的同时,还让他人获得控制与授权账户的账号、密码均不相同的其他捆绑账户的权利。
2015年,杨某纠集陈某、李某,利用前述认识误区,以准备购买游戏账户、游戏装备为由寻找作案对象。卖家上钩后,杨某等人便偷偷进入卖家其他的捆绑账户,迅速转移或者抛售该账号内的虚拟财产,将交易所得占为己有。至案发时,杨某等人有分有合地实施盗窃24次,被盗虚拟财产合计人民币14.3万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涉案虚拟财产能被公民独占管理、转移处置且具有价值属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结合杨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犯意,依据《刑法》规定,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并对杨某等人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窃取网络虚拟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一直没有明文规范。本案系2017年《民法总则》将计算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后,第一例保护虚拟财产的大要案。本案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系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对于提升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力度,助力“互联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潘玲娜文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