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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 每人每年1920元

时间:2016-03-01 11:07:01 作者:网络投稿

日前网传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缩水并且今日截止申请,对此卫计委昨日回应称,符合条件的深户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可奖励1920元,法定年龄前两个月申请即可。

  近日,在网络上流传一条消息:“深圳户籍,夫妇双方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退休人员,属于只有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3月1日前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昨日,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消息不属实。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未缩水 每人每年1920元

  符合条件的深户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可奖励1920元

  最近一段时间,深圳市各级计生工作机构接到不少市民的咨询电话,询问关于户籍独生子女家庭领取计生奖的消息。经查证,这是起源于一条网络、微信等平台流传的消息,消息内容如下:“深圳户籍,夫妇双方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退休人员,属于只有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3月1日前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请通知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看谁符合这个条件,请快到居委会咨询一下。”

  据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消息并不属实。实际情况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即每人每年1920元。

  该奖励金不影响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父母,该奖励金不影响其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方式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每季度发放一次。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两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即可。

  近期将开展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人数摸底调查及测算工作

  另据了解,为了做好全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深圳近期将开展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人数摸底调查及测算工作。要求各社区在3月18日前,通过上门采集、张贴告知书的方式收集1980年2月2日~2008年12月31日间年满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55周岁的女性的相关数据资料,为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奠定基础。

  失独父母也可领取计生奖

  去年,深圳市提高了深圳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的扶助金额。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该项政策规定扶助对象为深圳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自2015年1月1日起,深圳户籍人口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

  对于符合《关于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的失独、残疾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能否领取计生奖呢?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领取。

  根据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深圳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金发放对象分别为314人、235人。 “十三五”期间,扶助金的费用总额每年在600万元以上,扶助金由各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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