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宝安区小一初一招生公告
2016年宝安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将于4月2日开始,初中一年级将于4月20日开始,为方便我区适龄儿童家长了解2016年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有关事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6年,宝安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深宝教〔2014〕75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和《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等。
二、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2016年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与2014、2015年相同,即执行《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4〕75号),详见招生网站http://bajjk.baoan.edu.cn/。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四、申请流程和主要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小一4月2-18日;初一4月20日至5月5日
2.信息初核:小一4月19-23日;初一5月6-10日
3.部门审核:小一4月24日至5月20日;初一5月11日至6月10日
4.家长核对:小一5月23-27日;初一6月13-17日
5.部门复核:小一5月30日至6月13日;初一6月20-30日
6.查询结果:小一6月22日;初一7月8日
7.报到注册:小一6月28日前;初一7月13日前。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的证明。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至少一方在深居住证。父母持旧版居住证的,无论现在是否有效,都将于2016年5月31日过期失效,家长需于2016年5月31日前办出新版居住证。因不及时更换新版居住证导致后台比对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2.住址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政府保障性住房证明,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就业或社保证明: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处于有效期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处于有效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