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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离境退税点启用 需满足4条件3分钟即可办好

时间:2016-04-01 10:45:26 作者:网络投稿
  退税条件:

  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计算公式: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

  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手续费费率(2%)

  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

  具体流程:

  1、退税物品购买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

  2、海关验核确认

  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3、代理机构退税

  离境退税均由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镜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

  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收取手续费。

  退税币种: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

  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张方式。

  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

  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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