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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正大时代华庭安居房16日开始选房 注意事项 认购名单出炉

时间:2016-04-14 10:38:19 作者:网络投稿

  正大时代华庭安居房选房注意事项

正大时代华庭安居房认购名单出炉 16日开始选房

  1.认购人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余额超过人民币2万元,用于交纳2万元认购定金)到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认购人委托其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根据《申购通告》,认购人选房时只能选择认购意向对应房源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认购意向之外的房源。

  3.认购人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现场选房。认购人选房排序到位但经现场呼叫选房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若认购人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天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选房结束后选房;若在当天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签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4.认购人选定房号后,应按规定当场交纳认购定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未按规定时间选房或当天选房结束后仍未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5.认购人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若次日无其他待选房源,则该住房由该选房队列中无房可选的认购人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6.选房期间,每天选房工作结束后,于当日22:00点前,在“住房保障服务专栏”公布剩余房源。待全部选房工作结束以后,选房结果将适时在“住房保障服务专栏”予以公布。

  7.认购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购受理截止后至签订购房合同前,认购人住房、婚姻、计生、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轮候信息发生变化导致认购人不再符合认购或轮候条件的,将被取消认购或轮候资格,且不予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人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地点: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电话:23901599。

  8.已选房的认购人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按时交纳购房款并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时,认购人(未婚单身居民除外)应当按照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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