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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深圳旧改拆迁新规范:需所有业主同意 拆迁比不低于1:1

时间:2016-05-26 10:18:00 作者:网络投稿

日前,网上一份深圳旧改拆迁规范热传,文件内容有两大要求引起关注:1、需所有业主同意才报批。2、置换比例(即拆赔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1。

  日前,一份关于深圳旧改内部资料在网上流传盛广,你家房子拆不拆?什么时候拆?今后可能要所有业主同意才能决定,且拆迁比也将降至1:1。

传深圳旧改拆迁规范:需所有业主同意 拆迁比1:1

  传深圳旧改拆迁规范

  近日,一份旧改内部资料《关于深圳市加强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有关暂行措施》流传盛广,该文件是关于深圳市加强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有关暂行措施,文件属于内部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老旧住宅类改造部分,此暂行措施明确提出了规范管理要求,总体基调是审慎推进旧住宅区拆除重建。

  其中,该文件明确区与权利主体100%达成更新意愿并100%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才将城市更新单元报市审批,旧住宅区的住宅合类建筑产权置换按套内面积测算,同用途的置换比例原则上是 1:1。

  所有业主同意才报批 置换比例原则上是 1:1

  去年8月初,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首次提出了“产权置换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置换比例(即拆赔比)不得低于1:1,但是不得高于1:1.3”和“如果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不超过5%,则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区政府强制征收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的房地产并出售给项目实施主体”等突破性条款。

  而新曝光的《深圳市加强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有关暂行措施》明确了“置换比例(即拆赔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1”。并且修改了95%以上权利人同意,可“强制征收”的相关条款,明确“区政府与权利主体100%达成更新意愿并100%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才将城市更新单元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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