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新规 意见稿已公布
2021年7月1日,深圳发改委和市教育局公布了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稿(点击左侧文字查看),并公开征集意见▼
深圳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将有更为明晰的计算和管理办法,具体详见下文:
适用学校
适用于深圳(不含前海蛇口自贸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各类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收费项目
包括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政府制定和调整住宿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相同住宿条件下,新老生执行同一住宿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
代收费包括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由学校据实收取。
同校同年级收费标准一致
政府制定和调整学费标准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已有民办学校只对小一和初一新生调整收费标准,因搬迁、重建等原因导致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的除外。
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
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上海、广州等地收费政策均为仅补偿成本,没有预留发展空间,学校若要提高教师薪酬或改善办学环境将面临一定程度的资金困难,不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
深圳发改委此次按照补偿成本、奖优惩劣的原则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计算公式为:
本学年学费标准=上学年学费标准×(1+补偿成本涨幅+优质发展涨幅)
其中,补偿成本涨幅保障了学校学费收入能够弥补办学成本支出;
优质发展涨幅根据物价指数的若干倍数核算,保障学校在补偿成本的基础上,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退费规定
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一)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四)学生在校时间从学校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起计算。
深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截至2020年底,深圳市各类民办学校共1338所,占全市学校比重为49.3%。
其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共计255所,占全市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33.6%;
在校生50.9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34.9%。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5年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67.3万座。届时,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量占比将下降至15%左右。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情况
从收费来看:
深圳市民办小学最低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学期,最高为88000元/生·学期,平均9221元/生·学期,中位数5400元/生·学期。
民办初中最低学费标准为3800元/生·学期,最高为92000元/生·学期,平均11209元/生·学期,中位数5850元/生·学期。
深圳市对民办学校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位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小学3500元/生·学期、初中4500元/生·学期,家长只需承担超过学位补贴标准的部分学费。
现阶段仍实行政府定价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仍有超过三成的公办学位缺口,因此,现阶段仍需实行民办教育的政府定价,未来将视公办学位保障程度逐步分层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