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第一批录取情况的通告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新生招生第一批录取情况的通告
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光教〔2021〕73号),现将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第一批录取情况通告如下:
一、录取时间及原则
1.7月27日下午5:00对资质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第一批录取,并于学校校门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名单。
2.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和抗疫一线医卫工作人员子女按规定录取。
3.根据光明区2021年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积分入学办法,按照学位类型顺序,即学位类型1>学位类型2>学位类型3>学位类型4>学位类型5>学位类型6>学位类型7>学位类型8的基本原则,相同学位类型按验核积分由高到低录取(若验核积分与录取线相同,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则同分学生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二、第一批录取情况及工作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录取情况
(二)初中一年级录取情况
(三)工作安排
1.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第一批抽签录取安排
(1)时间:7月28日上午。
(2)地点:第一志愿申请学校。
(3)录取方式:现场抽签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备注:由第一志愿申请学校做好抽签工作方案及安排,并提前通知相关家长准时到位。
2.7月28日-29日:
第一批录取完成后,部分公办学校仍有学位剩余,这些学校将进行第二批志愿征集(不限学区范围),资料审核合格但第一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填学校,区教育局将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积分办法进行第二批录取。
公办学校没有校车服务,请家长自行解决上下学交通问题。具体内容参见《光明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第二批志愿征集的通告》。
3.8月2日:第二批录取完成后仍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家长所填志愿顺序(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按验核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三志愿录取完成后,符合就读条件,仍未被录取的,家长可向还有学位剩余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在民办第二、三志愿录取完成后在学位申请网站发布)申请入读。
特此通告。
光明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