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民转公相关政策
时间:2021-09-23 14:25:49
作者:深圳本地宝
广东省教育厅明确支持民转公
根据《广东省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新增公办学位以“新建公办”和“民转公”为主要途径。
其中明确表示:
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办学和资产情况摸查,支持民办学校和“公参民”学校按规定逐步转型为公办学校,支持市县政府收回租赁集体资产到期的民办学校举办为公办学校,支持市县、镇街以租赁、协议合作等方式将非财政资金所建学校办成公办学校。
另外,还明确了:
优化调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教育部要求这些“公参民”学校转型
另外,在2021年7月份,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就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部署。
明确“公参民”学校具有以下四种情形的,转为公办学校:
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者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
二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公办学校。
三是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四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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