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原文
11.垃圾处理工程。共14个项目,总投资220亿元,五年投资185亿元。强化全市垃圾统筹处理,制定垃圾处理规划、政策、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和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东部环保电厂、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等大型骨干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布点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升我市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12.大气环境及环境能力建设工程。共7个项目,总投资288亿元,五年投资162亿元。聚焦PM2.5污染防治,持续削减空气污染物排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控,尽快淘汰黄标车,新车实施高等级国家排放标准,继续实施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计划。强化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推进中小燃油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和关停。〔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13.公园园林工程。共22个项目,总投资165亿元,五年投资111亿元。推进仙湖苏铁珍稀植物群落自然保护小区建设,打造以“五河两岸多库”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推进大鹏半岛、田头山、铁岗—石岩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三洲田、正坑、罗田、五指耙等森林公园建设,开展嶂背、金龟、马鞍岭等郊野公园建设,新建和改造社区公园300个,到2020年公园总数超过1000个。〔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城市安全及空间拓展计划。
深刻吸取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教训,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加大土地整备力度,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科学合理开发海域空间,统筹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在更大范围内优化深圳产业和城市功能布局。
14.公共安全工程。共6个项目,总投资178亿元,五年投资178亿元。突出抓好余泥渣土受纳场、危险边坡、地面坍塌、消防火灾等重点地域和领域安全隐患的整治,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消除一个,销号一个”。开展地震构造勘察及地震危险性评价,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机制,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开展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文化、美化、硬化。〔市安全监管局、规划国土委、公安局、城管局、应急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15.空间开发工程。共4个项目,总投资623亿元,五年投资446亿元。加快推进科学用海,实现对海岸带空间、资源、生态环境开发利用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建设地下公共空间系统、交通系统、市政系统和人防系统等,构建功能齐全、安全方便、环境宜人的地下空间体系。加快推进土地整备,以城市功能提升为导向,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城市更新联动。〔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16.深汕合作区项目。共13个项目,总投资126亿元,五年投资111亿元。深汕合作区管委会统筹推进合作区的通用机场、国际物流港一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G324国道改造工程以及鹅埠、小漠、鲘门片区主次干道建设,加快水底山水库工程、西部水厂、鹅埠污水处理厂、鲘门变电站建设,建成起步区30平方公里的城市骨架。(深汕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发挥调控引领作用。
1.科学编制专项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科学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十三五”专项规划。到2016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交通、口岸、能源、水务、环境保护、防震减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并将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各相关部门负责)
2.强化专项规划实施。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黄线、水系蓝线等管理规定,通过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滚动落实,统筹好项目用地安排。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按照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优先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其用地性质和规模。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创新,定期开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将专项规划实施纳入城乡规划督察范围,提高规划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市规划国土委负责)
3.加强深莞惠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加快推进深莞惠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预留交通、电力、燃气、通信、污泥、垃圾、防洪等重要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廊道用地,完善跨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抓好项目落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4.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制度,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狠抓建设进度,明确工作目标,倒排时间节点,厘清工作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注重造价管理,优化建设方案,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打造放心工程、优质工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5.大力推进新项目开工。由各区(新区)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质量和安全监督、审计等事权下放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应用跨部门协同办理平台,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合并办理选址意见书与用地规划许可。已开展规划环评区域内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水保方案时,市水务局可对水保方案提前接入,先行评审。(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水务局牵头)
6.做好前期项目储备。纳入行动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可直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相关项目包的责任单位应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分批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确认。项目责任单位要科学制订前期工作计划,凡列入本行动计划的项目要尽快启动前期工作,明确每个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将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和反复。(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