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廉租房7月起纳入公租房源 保障对象将获动态补贴
时间:2016-06-24 09:33:00
作者:网络投稿
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统一分配及运营管理,该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将于6月23日在《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延伸阅读
7月起深圳廉租房全部纳入公租房源
此后将不再筹建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随物价等适时调整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政府公报》了解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届时,深圳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办法》施行之日前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配建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廉租房将纳入公租房房源。
廉租保障对象将获动态货币补贴
“实施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是对国家、省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2011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连续发文,明确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工作要求。
此外,实施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也是完善深圳市廉租保障制度,继续实现对低保人员应保尽保的客观需要。据了解,多年来,深圳一直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保障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但现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于2012年制定,随着近年物价上涨及深圳房价快速上涨,该标准已与现实存在明显差距,需要提高。同时,还需建立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制定并公布执行,按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应当根据本区(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等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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