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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2022年春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通知

时间:2022-05-07 09:12:19 作者:深圳本地宝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区

2022年春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

  根据《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春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以下简称“学位补贴”)申报及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我区中小学学籍,年满6周岁,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我区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或者学生本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申报时间

  2022年5月6日上午9:30至5月11日下午6:00。

  三、申报方式

  各民办中小学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含已在我市申领过学位补贴的学生)或学生家长按以下流程申请:

  (一)通过手机“i深圳”APP,登录成功后,选择“区级服务→光明区 →教育服务专区 →教育补贴“秒批”事项 →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发放 ”。

  (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在页面顶端点击“切换”按钮,选择“深圳市→ 光明区→ 光明区教育局”,在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给付”栏目“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发放”事项进行申报。

  申报开始前,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港澳台籍学生务必到我市公证机构办理亲子公证。家长应确保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上学期已享受补贴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但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关业务数据,自动填充、自动上传,提交后无人工干预系统自动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接收学生就读,履行规定的招生和转学程序,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到“人籍一致”,确保新入学或转入学生符合申领学位补贴条件。

  (二)各学校应将申报时间、申报方式和要求通过各种家校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家长,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回执、家长接龙信息等)。认真组织和指导申报,为有需要的学生或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有疑问的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

  (三)各学校要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做好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应急预案,妥善解决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向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和指导本校学生家长上网填报,督促家长按时完成填报并及时提交申报信息。要安排专人和专用电脑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学生家长提交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初审。

  (五)资料审核完成后,各学校将最终通过名单在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自然日的公示,并拍照报送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学校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区教育局将组织核查,核查属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民办中小学向区教育局提交的资金申请资料需与公示无异议名单、金额一致。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各学校一周内完成发放。补贴发放后,各学校须打印转账凭证进行存档,并上交一份至教育局留存。

  各民办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位补贴资金的规范使用,切实履行学校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相关流程执行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已拨资金外,将依法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光明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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