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婚夫妻二孩细则何时出?再婚家庭已经怀孕怎么办?
修订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对哪些情况的再婚家庭可以生育二孩作出明确规定。这让很多广东再婚夫妻感到困扰!不少孕妇逐渐逼近预产期,面临被工作单位开除的压力,有人已考虑引产。广东再婚夫妻二孩细则何时出?
有媒体日前报道广州市怀孕七个月的孕妇因再婚群体二孩细则未出无奈欲引产的消息,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于8月2日对此做出了回应,对于已经怀孕的再婚夫妻,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
【问题出在哪?】
再婚夫妻二孩细则未出 大月份孕妇拟引产
据了解,修订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施,但并未对哪些情况的再婚家庭可以生育二孩作出明确规定。
截至目前,大多数省份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均对再婚家庭生育二孩的情况做了详细规定,诸如再婚前男女各生育一个子女,和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等常见情况,多数省份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近日,多位广东省的再婚家庭人士反映,由于广东省再婚家庭二孩细则仍未出台,导致许多参照外省标准可以生育“二孩”的再婚夫妻,在广东省却属于“超生”。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此前答复今年3月份出台相关细则,后又推至6月。最近一次给出的答复是,希望他们继续等待,“可能9月份出台”。
广东省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细则“难产”的同时,不少孕妇逐渐逼近预产期,面临被工作单位开除的压力,有人已考虑引产。
二孩已怀上,不知道可不可以生
广东梅州的钟女士已经怀孕八个月,这是她与现任丈夫的第一个孩子。她与现任丈夫都是再婚,双方此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目前丈夫的孩子随他们一起生活。
钟女士说,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前,她与丈夫从未想过拥有一个共同的孩子,但政策放开后,她认为像她这样的婚姻情况,会被允许生育“二孩”。但怀孕6个月时,工作单位领导告诉她,腹中这个胎儿属“超生”。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再婚生育的规定为第十九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该条第三款被认为对再婚生育预留了法律解释空间,但如何理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缺乏进一步的细则规定。这成为广东再婚夫妻的纠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