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订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三次) 10月1日起生效
深圳再次修改了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新修订的认定标准将于10月1日起生效。可认定为海外高层次杰出人才,与国内高层次杰出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包括600万元奖励补贴。
据深圳晚报报道,10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这是我市第三次修订该标准。
新标准首设海外高层次杰出人才,明确将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认定标准前三条规定的诺奖获得者、各国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可认定为海外高层次杰出人才,与国内高层次杰出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包括600万元奖励补贴。
深圳修订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13年和2014年,市人社局依照规定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过两次修订。此次修订为第三次修订。
此次新标准主要围绕三方面进行修订。其中将A类人才的认定条件增加至17项,B类人才的认定条件增加至25项,C类人才的认定条件增加至24项。
1、适当扩大认定范围,增强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
新修订的认定标准结合国家和深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扶持深圳金融业发展,扩大金融人才认定范围,例如,增加在联合国总部或下属经济和金融类分支机构任职等经历有关的条款。
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文化创意设计等领域引进人才,例如,增加了医疗卫生人员取得海外专科医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经历的条款。
引入市场化机制,借助风险投资机构认定人才,例如,增加了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获得风险投资机构一定融资额并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以及与海外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人员。
2、对个别申报人数集中的认定标准适当收紧或增加限制性条件。
删除部分不具操作性、容易引起歧义的条款,例如,删除“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国外科学基金杰出青年资助”等有关认定标准。
对发表论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博士毕业等申报人数集中的条款适当收紧或提高门槛,例如,将发表论文的期刊所在专业领域由JCR二区以上提高到JCR一区以上。对境外世界知名大学排名范围由前200名调整至前150名。对发明专利、经营业绩等条款提高标准后适当降低层级。
3、考虑国内、海外人才相应层级的相对平衡,保证认定标准更加客观、公平。
在实际操作环节,将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认定标准前三条规定的诺奖获得者、各国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明确为海外高层次杰出人才,与国内高层次杰出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深圳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时间表
2011年4月,深圳颁布了《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及5个配套文件,明确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确认办法、特定待遇、认定标准、资金保障、工作机制等。
2013年和2014年,深圳市人社局依照规定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过两次修订,2015年下半年该局启动了第三次修订工作。
2016年3月,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扶持力度,明确规定: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60万元奖励补贴。
深圳人社局于2016年9月完成了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三次修订工作,新修订的认定标准将于10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