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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擅自砍伐古树名木每株最高罚50万 出台绿化条例

时间:2016-09-27 00:11:36 作者: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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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10月1日起施行,城管部门将开展3个月专项执法行动

擅自砍伐古树名木每株最高罚50万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深圳的城市绿化在全国大城市中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深圳公园之城初步建成,绿化成为深圳的一张名片,市民在畅享绿色福利之时,对绿化成果的保护和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随着城市保护和发展之间矛盾的突出,都希望更多地参与到绿化事务中来。

在此背景下,《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通过,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日前,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以及即将实施的《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据悉,这次绿化条例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绿化成果,更好地保障深圳绿化事业的持续发展。《条例》实施后,城管部门将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以及3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

立法目的

解决违法成本低等问题

我市现行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随着城市的发展,该《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深圳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该《管理办法》保护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其中私自砍伐树木,每株罚款500元。也未能解决一市两法的问题。《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标准不适用于宝安区、龙岗区以及光明新区、坪山新区。

同时,还存在审批效率问题、职能交叉问题。原审批权主要在市级,不能适应时代进步的问题,对立体绿化等也没有明确指引。

为改进现行立法与管理实际脱节的需要,巩固绿化发展成果的需要,促进深圳经济特区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居环境的自然和谐,市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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