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二胎政策或再放宽 再婚夫妻这5种情形可再生
广东二胎政策或再放宽,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放宽再婚再生育,再婚夫妻5种情形可再生;并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广东省再婚再生育规定一直未放开,在全面放开二孩的背景之下,一直备受关注。日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说明会,草案明确了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明确放宽再婚再生育。
广东二胎政策或再放宽
据深圳都市报报道,昨天,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草案明确了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明确放宽再婚再生育,并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草案还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按计划,该修正案草案将于9月29日进行表决。
另据深圳卫计委透露,下一步,深圳市将会严格按照草案明确的内容执行,也就是说,今后深圳市民即可享有同等权利。
草案重点内容:
1、再婚前单方生育超过二胎也可再生
草案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其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情况进行再明确。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产假从最少128天延至178天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根据最新提交的修订案草案,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若获得表决通过,广东省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3、取消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修正案草案删除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关于计划生育的最新文件】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6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