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标准:广东提高两项工伤保险待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6标准:广东提高两项工伤保险待遇 2016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提高“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等两项工伤保险待遇。
●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至277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调整至按今年所在市城镇类的城乡低保标准发放
依据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具体发放办法为:2015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6年1月起,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按月加发127元伤残津贴;2016年1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伤残津贴发放标准基础上,从首次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直接按月调整加发277元伤残津贴。
此外,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全省各统筹地区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从300元/月调整至2016年本市城镇类的城乡低保标准(以下简称“本市城镇低保标准”),此后最低发放额标准每年7月1日按照当年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自动调整。其中,本统筹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有两个或以上城镇低保标准的,按照最高的一个城镇低保标准确定。
据了解,根据省民政厅发布的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广州市、深圳市,要求不低于745元/月;第二类是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要求不低于610元/月;第三类是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要求不低于550元/月;第四类是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江门市列入三类地区以外的市、肇庆市所辖县,要求城镇不低于485元/月,农村不低于335元/月。随后,广州市明确今年的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840元/月。
通知明确,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办法为:当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当年7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在当年度正常调整之后其发放标准仍低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从当年7月起调整至本市城镇低保标准额发放;当年7月1日(含本日)至次年6月30日(含本日)首次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抚恤金应发放标准低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至本市城镇低保标准额发放。
广东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广东工伤保险缴费查询:
广东工伤保险缴费查询网址:http://www.gdsi.gov.cn/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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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政策咨询电话:12333;业务查询电话:020-38818688
交通指引:地铁一号线、三号线“广州东站”F出口;公交车“广州火车东站”。
2016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基本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