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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限购政策补充规定出台 10月4日之前已网签的按老办法

时间:2016-10-10 10:13:21 作者: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 “深八条”自10月4日发布以来,其中的限购政策一直备受关注,很多市民打电话咨询相关执行细节的问题。昨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执行原限购政策和新限购政策的情况进行了明确,即在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可按原限购政策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深八条”中的限购政策与原限购政策相比,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很多市民不太清楚,新的限购政策执行时间以什么为准?如果没有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已经支付了定金,是否仍在限购之列?针对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规定》进行了明确。从10月4日开始,我市开始执行新的住房限购政策:一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二是境内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不含断缴和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三是我市其他购房情形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哪些情形可以按照原限购政策执行?《规定》明确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经网签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

第二种情况,未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但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于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房地产登记或者预售合同备案的,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一、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卖方通过中介机构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委托中介机构代收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协议书;二、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此外,《规定》强调,购房交易时间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或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时间为准。购房资格认定时间以购房交易时间为准。(记者 徐强)

先前报道

非深户“社保3改5”配套规定出台

深圳新闻网讯 10月8日,已经面世4天的“深八条”与上班族一起迎来节后首个工作日,市场会有怎样的反应?记者昨日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分在售楼盘和中介地铺等多处采访了解到,市场表现较为平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的人数与节前相比差不多;部分在售楼盘显得较为冷清;中介地铺的经纪人仍在忙着打电话……专家分析,“深八条”刚出台没几天,市场会有一个消化和适应期,随着“深八条”配套措施和相关细则的落地,对市场的影响才会慢慢显现。

●非深户购房条件最受关注

在银湖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8日是上班第一天,很多市民前来咨询限购新政,现场共接待咨询人员有105名,接听电话咨询150个,截至下午4时,受理转移登记443份。

昨日,“深八条”中关于非深户籍人士购房条件由缴满3年社保改为5年的措施最受关注。很多非深户籍人士关心的是,如果已经缴满3年社保,现在正处于买房阶段,如果已付房款,但未网签合同,是否会失去购房资格?

记者从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目前该委已经针对此问题制定出了相关配套规定。根据规定,非深户购房交易时间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的时间为准,购房资格的认定时间以购房交易时间为准。

另外,关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问题,缴纳时长须为购房之日起向前连续计算,不含断缴和补缴情形。

关于限购历史遗留问题,配套规定结合以往做法,也对下列情形按原限购政策处理(购房时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未满3年的除外)。

第一种情形,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

第二种情形,未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但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于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房地产登记或者预售合同备案的。需提供下面两项证明材料中的任一项:一、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二,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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