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路边临时停车位或将收费
导语:正在修改中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三稿昨日被提交审议。此前市民关注的路边临时停车将收费的问题有了最新变化。
路边临时停车位或将收费
“限电令”放松,特殊行业经批准或可使用电单车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三稿
咪表或将回归
今年市人大提请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提出深圳将探索路边临时停车收费制度。这也就意味着,消失4年的咪表或将再次回归。为了防止许多车辆长时间霸占路边停车位的问题,本次立法中除了提出收费的举措外,还提出了在交通繁忙路段实行计时累进收费制度,从而提高路边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不过,市民最为关注的还是收费的去向问题。在该条例的三稿中,对收费问题进行了明晰。提出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由市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负责实施的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体实施。
“限电令”将放宽
在今年大运前,随着深圳交警部门推出的“限电令”通告的颁布,电单车的上路问题成为热议的焦点。送报、送水、送气、快递等行业发出了呼声,呼吁政府能上牌管理,放条生路。随后,交警部门考虑到有关立法正在进行,暂停了“限电令”的实施。
在最新的条例三稿中,明确提出了经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特殊车辆可以不限行。具体条款被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
代驾出事“连坐”条款被删
随着全国打击酒后驾驶以及醉驾入刑等举措的推出,酒后代驾行业迅速发展。如果代驾服务中发生事故或交通违章,责任该如何划分?市人大常委会经研究认为,在现实中,代驾人违法的情形有多种,相应承担的责任形式也有不同,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当依据民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和认定,不宜一概规定为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七条内容修改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