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招标公告原文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二期工程(含横六路同步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二期工程(含横六路同步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1-2026年)》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
1、二号线二期工程
二号线二期工程线路长约23.5km,设车站10座,停车场1座;主变电站1座。(具体线路概况以最终批复的二号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横六路同步实施工程
横六路工程位于佛山市西南高明区和南海区境内,与地铁二号线共建跨越西江段工程合建段全长5.82km。(最终范围以横六路项目业主委托范围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止。
2.4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任务内容:二号线二期工程及横六路同步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报建、招标、施工配合、变更设计和后续服务各阶段所必须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及相关工作:
(1)二号线二期工程及横六路同步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及其项目管理工作;
(2)二号线二期工程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招标设计及招标配合、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配合与后续服务(含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勘察设计工作报告及配合工作、缺陷期工作)等工作;
(3)二号线二期工程及横六路同步实施工程岩土勘察与物探、工程测量与测绘、地下、地上管线探测及周边建(构)筑物基础调查及资料收集(含相关物探工作(如有))等工作;
(4)二号线二期工程及横六路同步实施工程对外技术系协调及报批报建工作;
(5)二号线二期工程及横六路同步实施工程穿越(下穿或上跨)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河流、湖泊、水库、地下重要管线、建筑物、风景区等技术方案设计和保护措施设计,以及所需的第三方咨询或评估;
(6)配合开展二号线二期沿线附属地下空间开发及相邻地线空间开发的设计;
(7)二号线二期工程相关的建(构)筑物拆除、重(复)建工程,河涌和箱渠迁移,以及与二号线二期工程密切相关的同步建设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
(8)二号线二期工程物业开发设计接口与技术协调工作,并反映在二号线二期工程设计中;
(9)二号线二期工程及横六路同步实施工程管线迁改综合平衡规划设计、交通疏解设计、排水管线迁改设计及道路恢复设计;
(10)配合开展二号线二期工程交通接驳配套设计及协调工作;
(11)其它专项研究,包括换乘工程(含线网其它线路与二号线二期工程换乘节点的所有换乘节点的设计和换乘线路相邻3站2区间的方案设计(若需))、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周边环境现状评估、抗震、抗风、河堤整治保护、防洪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含该专题所需的专项水下地形测量工作内容)、客流预测(若需)、文物影响评价及保护(若需)等,以及为完成跨西江公轨合建桥梁设计所需要开展的各类专题、科研试验及第三方咨询或评估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内);
(12)二号线二期工程车辆基地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即指与地铁车辆基地共用的物业平台结构及基础)项目(如有)设计总体和总包管理内容:二号线二期工程车辆基地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全阶段的设计总体和总包管理工作及勘察总体工作;二号线二期工程车辆基地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设计及配合内容。
招标控制价: 37056.5774 万元
2.5招标范围:
(1)二号线二期工程(含横六路同步实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述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含电力、通信、给水、燃气、排水等管线迁改综合平衡设计,不含电力、通信、给水、燃气管线迁改设计);
(2)列入二号线二期工程估算范围内的辅助工程的勘察设计;
(3)二号线二期控制中心接入改造工程和接入二号线一期的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
(4)二号线二期工程相关的建(构)筑物拆除、重(复)建工程,河涌和箱渠迁移,以及与二号线二期工程密切相关的同步建设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
(5)配合开展二号线二期工程沿线附属地下空间开发及相邻地下空间开发的设计;
(6)二号线二期工程相关的物业开发接口协调及设计;
(7)二号线二期换乘工程(含线网其它线路与2号线二期工程换乘的所有换乘节点的设计和换乘线路相邻3站2区间的方案设计(如需));
(8)二号线二期工程及横六路同步实施工程管线迁改综合平衡规划设计、交通疏解设计、排水管线迁改设计及道路恢复设计;
(9)配合开展二号线二期交通接驳配套设计;
(10)横六路同步实施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防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电信管道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勘查设计;
(11)经双方协商同意二号线二期工程及横六路同步实施工程建设所需的其它项目;
(12)二号线二期工程车辆基地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即指与地铁车辆基地共用的物业平台结构及基础)项目(如有)勘察设计总承包任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二号线二期工程车辆基地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设计总体和总包管理内容和车辆基地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设计及配合。
2.6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固定单价+合价包干合同。
2.7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的要求及业主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种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含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总体技术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资质类别: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诚信登记资质类别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
4.4.1 投标人未被取消、暂停、终止《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档案》的使用且开标当天考评等级为 C级或以上。投标人须提供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19.145.135.153/fsgdcx)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网页打印件需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企业(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的类似业绩要求
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独立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含车辆基地)的勘察设计(或设计(须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总承包项目或总包总体项目。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体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和总体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配备1人,须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总体技术负责人在近五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含车辆基地)的勘察设计(或设计(须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总承包项目或总包总体项目。
4.6.2总体技术负责人:配备1人,须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作为副总体或以上技术负责人在近五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含车辆基地)的勘察设计(或设计(须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总承包项目或总包总体项目。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证明材料:
①项目负责人、总体技术负责人均须同时提供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体技术负责人已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根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体技术负责人没有被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列入个人“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19.145.135.153/fsgdcx)中“红黑名单”栏目的相关网页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6.4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总体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5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总体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 4 月 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0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 5 月 11 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 5 月 11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3室)。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8F
邮编:5280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7- 8248905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邝锦辉、王宇、邓小文
电 话:020-83541707
电子邮件:zbgs6b@126.com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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