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闻 | 高铁火车 | 航班动态 | 公交新闻 | 公路客运 | 竞价摇号 | 驾照学车 | 车管新闻 | 生活资讯 | 深圳免费 | 手机版
首页 >> 车管资讯 >> 正文

烟台网约车新政最新进展:烟台网约车细则出台 车价需超12万

时间:2016-11-29 21:26:49 作者:转载

    此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驾驶员须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细则中提到,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拥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

    (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细则中称,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网约车相关保险,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发票。

    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等有关运营服务标准,遵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有关事项规定,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网约车不得改变车辆出厂外观,不得设置营运标志标识,不得巡游揽客。

上一页  [1] [2] [3] 

注:本站部分文章收集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修改、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