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网约车新政最新进展:烟台网约车细则出台 车价需超12万
时间:2016-11-29 21: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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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个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仅限其所有的一辆车辆,本人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者应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细则中提到,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车辆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申请网约车应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同意提供接入服务的证明材料(网约车平台公司自有车辆除外);
(五)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随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且审核合格的车辆,按程序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县(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车辆所有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15日内,应接入签约的网约车平台,期满未加入的,应当向许可机构上缴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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