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操作指南 附天津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分中心地址、电话一览
【导语】:天津道路交通事故分很多种情况,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分别要怎么处理?一起来看看吧!
1、具备哪些条件交通事故当事人才能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呢?
同在本市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如事故各方车辆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也应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不受车辆损失金额的限制。
2、哪些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标明事故车辆位置,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2)无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
(3)无交强险标志的;
(4)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5)当事一方肇事逃逸的;
(6)对事实、成因及责任有争议的。
3、哪些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在现场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无号牌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
发生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相互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凭证,记录联系方式,并固定事故车辆位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5、自行撤离现场前,当事人应如何固定停车位置?
为防止自撤现场后,对事故事实产生争议,自撤现场前,当事人可以采用标划现场和摄像、照相方式固定事故车辆位置。标划车辆位置时,当事人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的轴头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型标记。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使用摄像、照相或其他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辆号牌及事故损失等相关证据。
6、机动车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在什么地点?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应就近移至服务区或驶出高速公路;在城市快速路上,车辆应就近移至应急车道内或者辅道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就近移至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并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进行协商。
7、对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后如何自行确定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1)追尾的;(2)逆行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变更车道的;
(6)遇有停止信号继续行驶的;(7)驶入禁行路的;
(8)其他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二)发生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8、发生轻微车损事故,撤离现场并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应注意什么?
在撤离现场并完成事故责任协商,事故当事人应正确详细地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并签字确认后,有责任一方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详细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驾驶员、车辆号牌、原因经过以及其他的事故事项,并向保险公司索要报案号码。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也需填写《协议书》。未携带《协议书》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可参照《协议书》样式用其他方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