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车临时标识申领办理时间期限: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导语】: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北京超标电动车临时标识申领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
电动自行车临时牌照样式
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处罚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发还电动自行车。
二、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1、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2、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4、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发还电动自行车,但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予以收缴的除外。
5、违反以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1)不得双手离把。不得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2)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不得逆行;
(4)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
(5)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6)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7)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8)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9)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拽、牵挂载人载物装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
(11)驾驶人年满16周岁;
(12)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13)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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