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2020年最新)
宝鸡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关于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的通知》(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20﹞03号):2020年01月08日18时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01月09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8〕42号)规定,现就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20年01月09日18时起至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二、限行路段: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东风路、行政大道、高新大道(科技路以西)、陈仓区东大街、西大街。
三、限行规定: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限行。全市主城区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所有货运车辆禁止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一)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网约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班线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八)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特此通告。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01月08日